编后话:
此为清初本,为旧通行版,流传极为广泛,全文374行,1122字。
后有民初本,在清初本基础上增加10行,删除4行,实际增加18字,为清史内容。
民初本全文380行,1140字,不同之处如下(粗体字为增添内容,删除线为删减内容):
并中国,兼戎狄。九十年,国祚废。
明太祖,久亲师。传建文,方四祀。
迁北京,永乐嗣。迨崇祯,煤山逝。
清太祖,膺景命。靖四方,克大定。
至世祖,乃大同。十二世,清祚终。
廿二史,全在兹,载治乱,知兴衰。
读史者,考实录。通古今,若亲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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